河北货车司机金德强疑因卫星定位系统掉线被扣车,查扣车辆罚款2000元,之后自杀身亡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
4月6日晚间,河北唐山丰润发布官方通报称,4月5日中午,在丰润区姜家营联合治超站的例行检查中,发生一起货车司机突发服用农药事件。事件发生后,治超站工作人员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接到报警后,丰润区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展开立案调查;医护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经多方抢救无效,该司机于当日23时死亡。事件发生后,丰润区委、区政府迅速组成由政法委、纪委监委、公安局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全面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金德强的哥哥金先生通过自媒体透露,其弟驾车拉货途经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经检查车辆未超磅,但检测出卫星定位系统掉线,被处以扣车、罚款2000元。金德强不能接受此罚款,便到附近买了一瓶“除草剂”喝下。17分钟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当晚金德强因抢救无效去世。
4月7日,记者致电唐山市丰润区交通局,向其确认金德强受到的处罚,以及处罚的原因。丰润区交通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此事需要向丰润区委宣传部了解。而丰润区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相关单位已就此事组成了调查组,有调查结果将会及时通报。记者多次致电金德强两位亲属,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而有地方交通执法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卫星定位装置更多是便于企业管理,了解车辆状况。如果是个人的车辆,不强制安装,超限站也不做检查,处罚也针对企业,而不针对个人。即便是发现设备掉线,也需要执法部门提醒,拒不改正才能处罚。
▲截自视频
货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交通执法人士称掉线处罚主要针对企业
据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第37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其中,第38条规定,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那么规定中提到的卫星定位装置是什么?若金德强真的因为卫星定位装置掉线而面临2000元罚款和查扣车辆,他受到的处罚是否恰当?为此记者咨询了专业人士。
一位地方交通执法一线的负责人表示,卫星定位装置更多是便于企业管理,了解车辆状况,根据相关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
如果是个人的车辆,不强制安装,超限站也不做检查,处罚也针对企业,而不针对个人。如果发现设备掉线,需要执法部门提醒,拒不改正才能处罚。若发现恶意损坏,才能进行顶格处罚。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所在的中部某市超限站并未展开对卫星定位装置的检查。
为啥要装卫星定位系统?
交通执法相关人士:可记录车辆违法超速超员等行为
另一位长期工作在交通执法一线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系统,除了必须安装使用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要求的系统软件外,还必须确保与道路运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数据实时共享。
他介绍说,道路运输车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设备除了能显示该车辆的运行轨迹、车速等信息外,还可记录车辆违法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此外,这些数据都能在该运输企业的软件平台上实时显示,监控数据还同时导入到交通运输监管部门的平台。
“以前只要求客运和危运车辆安装便于公司和监管部门管理,这两年为了全面加强客运安全管理,实时监控营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将加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建立健全三级动态监控体系。2019年以后,我们又要求车辆‘总质量’达到12吨以上的货车,也安装卫星定位设备。但这并不是强制规定。”
还有一位交通执法系统的资深人士从法理上做了分析,这位人士介绍,超限站属于路政系统,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公路保护条例》,主要是处理超载超限。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上位法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运输条例》,它的执法单位应该是安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与路政没有关系。如果当地没有进行综合执法改革,超限站是不会对卫星装置掉线的行为作出处罚的。这位人士表示,他所在的南方某市超限站不会对金德强的这种卫星装置掉线作出处罚。
与此同时,这位人士还认为,执法人员一般需要要求行为人限期责令整改,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行为人在几日内整改设备。如果金德强是个体户有挂靠企业,超限站应该处罚企业。如果金德强的车辆没有挂靠企业,他自己是法人,则更不应该被处罚,因为没有强制个人车辆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