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12日下午三读通过有关“区议员宣誓条例草案”,将于5月21日刊宪并生效。有报道称,特区政府目前倾向于在5月底至6月初,安排全港18区区议员同日及同地逐区集体宣誓。
今年2月23日,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立法会条例》等本地法例,完善公职人员宣誓安排。其中包括规定区议员必须宣誓,并列明违反誓言的处理机制和法律后果。条例草案于当月26日刊宪,于3月17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是对治港者及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他们的根本义务和责任,也是确立“爱国者治港”原则的重要基础。条例草案的根本原则只有一个,就是要准确落实有关公职人员的宣誓规定,履行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让“一国两制”能够行稳致远。特区政府希望议员能支持早日通过条例草案。
统计显示,自政府提交条例草案起计算,由于不同原因已经或即将离任的区议员多达35人,包括25名区议员已请辞或将会辞职;2人因质疑选举结果失去区议员资格;8人因被判刑逾3个月、拒绝宣誓等原因失去议员资格。而“揽炒派”阵营中,只有“民协”日前发出声明,称全数19名区议员都会宣誓留任。
另据港媒报道,政府正在研究是否会追讨被褫夺议席(DQ)区议员的薪津及划定追薪期限。被DQ的区议员可能最多被追讨170万港元薪津。
有消息称,当局会在6月安排区议员宣誓。假设以6月1日作宣誓的界线,若届时他们被DQ,按照“最辣(严厉)方案”,有关人士需向政府交还过去17个月所获发薪津。
以一名没有兼任立法会或行政会议成员的普通区议员计算,单单酬金部分,去年全年总额逾42万元,而今年前5个月有17.5万元,合计17个月已接近60万元;若被DQ者属区议会主席或副主席,更分别要归还近120万或90万元。
此外,区议员每月会获得杂项开支津贴,以及每年获营运开支还款额和医疗津贴。如果由去年1月1日起按比例计算17个月的金额,有关款额分别可达13.5万元、78.7万元及5万元。每届区议员也有开设办事处开支偿还款额,金额最高可达12万元。
综合计算,一名普通区议员被DQ时要归还金额接近170万元。据了解,政府会参考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追讨被DQ议员薪津的方式,通过民事索偿向被DQ的区议员追索,若无力偿还,或要沦为彻底破产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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