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敲诈第一案”,让法治成为自媒体发展“底色”

admin 2019-11-11 1280

11月9日,“自媒体敲诈第一案”成为社会热点。

据报道,一名媒体员工,利用其媒体人身份,通过私自管理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楼市信息,伙同其他两人,发布多家地产商的不实信息,以删帖为由索要巨额资金。日前,三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获刑五年六个月、四年和十年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

说起自媒体,有“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通讯社”之说。所谓自媒体,主要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是以现代化、电子化为手段,向不特定或特定群体个人传递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在我国,自媒体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和移动终端大力普及的产物。近年来,一大批自媒体悄然兴起,亿万网民在上面获得信息、交流信息,不仅改变了传统信息传播格局,也对人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着重要影响。

然而,新生事物有时也“泥沙俱下”,自媒体就是如此。比如本案中,何某静、付某钊、曹某铭三人,就在多个微信公众号联合发布多条地产商的负面信息,以制造舆论压力,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搜索“自媒体”,多是“自媒体怎么赚钱”“怎么吸粉”“怎么写出爆款文章”,这些俨然成了自媒体运营的重要考量。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也不是法外之地。那些利用自媒体进行敲诈勒索,进行人身攻击等言行,践踏了法律法规尊严,损害了民众利益,必须坚决依法管控,让法治成为自媒体发展的“底色”。

让法治成为自媒体发展的“底色”,既要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行、执法必严。近年来,国家网信办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处理了一大批违规账号,其中不乏“大号”,将自媒体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绝不允许自媒体成为个别人违法牟利的手段。

“自媒体敲诈第一案”再次敲响警钟,自媒体不是任性妄为的“自由之地”。所有自媒体都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底线”“高压线”。要珍惜自己的权利,首先要敬畏法律、尊重法律;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以守法为基,合法合规运营,不能让流量、算法和金钱蒙蔽了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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