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上印广告,真的是“作死型营销”

admin 2019-6-1 2967

在现实生活中,公开玷污国旗尊严的事情是少见的,但无法正确悬挂、使用国旗的现象却不少见,对此应秉持“小处不可小视”的态度,从细微之处维护国旗的尊严。维护国旗尊严,也是国民社会责任感、荣誉感的体现。

近日,湖南湘潭当地流传两张疑似在国旗上印有广告字样的图片,落款为“哪吒汽车赠”。上午,湖南省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称,“哪吒汽车”此次开展的活动非商业性质,是前往扶贫点小学进行的公益捐赠活动,起因是企业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澎湃新闻5月31日)

就在刚刚,合众汽车湘潭哪吒经销商发布致歉申明。

虽然合众汽车已经道歉,但此事在舆论场上仍然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正如一些网友所批评的,在国旗上做广告属于典型的“作死型营销”。不论当事人动机如何,这一行为也十分愚蠢,既缺乏对法律的基本尊重,也是非常失败的营销行为。

如何正确使用国旗,如何防止滥用、误用国旗,相关法律早有明确规定。《国旗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而且,“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广告法》也明确要求:“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国旗的尊严不容践踏,《国旗法》的严肃不容置疑,这是连中小学生都该知道的常识,为何当事人竟然不知道?如果说真的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此荒唐事件,才是真的悲哀。而且,此事是经过媒体曝光后才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和批评,如果没有舆论监督,此事能否被发现、被纠正,还是个未知数。

在此之前,已有多起类似案例被媒体曝光。2018年9月,山东省菏泽某小学在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时,向三年级学生发放了一百余条印有“菏泽万达广场盛大开业”等字样的红领巾,此事在舆论场上同样引起了轩然大波。同年2月,广东一名男子在舞狮表演过程用国旗当红布摆放祭品,并多次践踏国旗,事后被法律追责时,他竟表示“知道是拿了一面国旗来铺地面,但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即便从广告营销的角度看,此事也是非常失败的案例。营销宣传的关键要素,就是要让信息受众看到真实而新颖的产品特征,但一切营销方式,都应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决不能违背道德与法律常识。千万不能以抢噱头、造亮点为目标,不要以为曝光率高、争议性大就是好事,有些“曝光”和“争议”对产品及其商家的伤害可能是致命的。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的确仍有一些人缺乏对国旗法律的常识性认识,这也从侧面显示,相关部门对《国旗法》与国旗尊严的教育、宣传工作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须知,国旗代表的不只是国家尊严与荣誉,也是爱国主义精神的象征,有关正确使用国旗的教育宣传,要从小处做起,从细节抓起。

在现实生活中,公开玷污国旗尊严的事情是少见的,但无法正确悬挂、使用国旗的现象却不少见,对此应秉持“小处不可小视”的态度,从细微之处维护国旗的尊严。维护国旗尊严,也是国民社会责任感、荣誉感的体现。只有形成全民对国旗的普遍尊敬、保护意识后,类似荒唐的“作死型营销”才会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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