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夫妇生育15孩”事件:不存在拐卖妇女、强迫婚姻等

gxq926 2022-3-21 720


3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调查组发布关于“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6年网传“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一事,近期再次引发网民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3月4日成立调查组,赴玉林市、容县以及广东、贵州两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梁二、陆某兰身份情况

涉事男子户籍登记名为梁二,涉事女子户籍登记名为陆某兰,均系广西玉林市容县黎村镇太和村双树队村民。此次调查发现,陆某兰原籍贵州平塘县,常住人口登记户籍姓名为陆某彤。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梁二以陆某兰无户口为由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补录户口,当地派出所没有进行调查核实,未按照规范程序于2010年4月27日为其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造成陆某兰双重户口。

二、关于梁二和陆某兰婚恋情况

经询问梁二、陆某兰本人及其家人,走访当地干部及知情群众,并向当年与陆某兰同在广东中山打工并嫁入容县黎村镇的贵州同乡陆某核实:1994年,梁二和陆某兰同在广东中山某建筑工地务工,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陆某兰自愿与梁二一起回到容县黎村镇太和村生活,由本村村民韦某祥作媒,在亲友见证下,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但至今两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陆某兰到太和村生活后,与家人及邻里关系融洽,可讲流利的容县方言,家庭事务主要由其操持,已完全融入当地生活。陆某兰与贵州的家人素有来往,2017年梁二及孩子们曾随陆某兰回贵州娘家探亲,陆某兰两个哥哥也曾到容县家中探望陆某兰及家人。经调查核实,不存在拐卖妇女、强迫婚姻等情况。

三、关于梁二和陆某兰所生育的15孩情况

1995年8月至2016年7月,梁二和陆某兰共生育4男11女,之后未再生育。目前,4个孩子已参加工作,其余11人在校就读,其中高职1人、中职3人、中学1人、小学5人、幼儿园1人。当地公安机关先后于2000年、2013年、2015年、2016年为15个孩子办理了户口登记。

四、关于对梁二家庭帮扶救助情况

2015年,经脱贫攻坚精准识别,梁二户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标准享受了教育、医疗、低保等帮扶政策。2019年底达到脱贫标准,予以脱贫。因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线,2020年8月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目前,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四个不摘”政策要求,持续对其跟踪帮扶。梁二、陆某兰患有常见慢性病,已按规定纳入慢病管理,15个孩子身体健康,全家享受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等健康帮扶政策。

五、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2016年,“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引发网民关注后,原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出调查组,会同玉林市、容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容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时任容县黎村镇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副镇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11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

本次调查发现,容县县委、县政府及相关人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严不实,婚育法治宣传不扎实,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不到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到位,户籍管理存在漏洞,对2016年调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为此,依规依纪依法责令容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赵翔,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4年2月至2020年2月担任容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梁二、陆某兰未婚生育15孩及相关乡镇、职能部门长期未正确履职失管失察,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未及时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唐明,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商务局局长。2016年6月至2021年7月担任容县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未及时组织整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周建红,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工商联副主席。2013年9月至2018年1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对计生工作失管失察;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作风不实、督促整改不力,未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婚姻登记引导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刘城亮,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园林中心副主任。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责任不到位;在2016年上级部门调查结果反馈后,思想上不重视、整改上没行动,未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宣传引导做好婚姻登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赵冬夫,2011年1月至2020年9月担任容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履责不力,对户籍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失管失察,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已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不另作处理。

何烈琪,中共党员,已退休。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容县卫生计生局局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落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责任不到位,对梁二、陆某兰继续生育问题失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李勇军,中共党员,现任容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担任容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分管计生工作期间,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杨媛,中共党员,已退休。2008年3月至2017年5月担任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户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发现陆某兰双重户口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苏立平,现任南宁横州市公安局三级警长。2006年3月至2011年3月担任黎村派出所户籍民警期间,在未实地调查、严格审核把关的情况下,为陆某兰办理了户口登记,导致陆某兰双重户口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李进中,中共党员,现任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2014年12月至2019年3月担任容县民政局副局长,分管婚姻登记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不实,宣传引导不力,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不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陈小兵,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一级调研员。作为2016年带队调查“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有关问题的负责人,对调查结果整改督促指导不到位。决定给予诫勉。

调查期间,当地党委、政府对梁二、陆某兰进行谈话教育,当事人表示深刻认识错误,将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积极配合做好户籍更正等相关工作。

“容县梁二夫妇生育15孩”事件,暴露出我区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少数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存在失管失察、失职失责等行为。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整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理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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