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何某涛在火锅店
为朋友庆祝生日
劝人喝酒受阻觉得面子受损
竟一怒之下伙同他人
将火锅店老板和厨师长打伤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近日,海口市美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责令被告人何某涛赔偿杨某军、庞某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2018年9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何某涛与黄某卫(已判刑)、符某、符某辉、符某追(以上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东路某火锅店吃饭,为朋友符某斌(该火锅店员工)庆祝生日,该火锅店老板娘黄某某也在桌上一起喝酒。
在喝酒过程中,因老板杨某军让其妻子黄某某不要再和这几名男子喝酒了,符某追听后与杨某军发生冲突并上前殴打杨某军,而何某涛则拿起凳子砸向杨某军,杨某军被何某涛、符某追、符某辉追至包厢后继续殴打,符某辉从包厢外拿了一把菜刀砍伤杨某军的右手臂,后杨某军从包厢窗户逃走。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该店厨师长庞某伟见杨某军被殴打上前劝解被符某拿凳子追打,被砸中头部,随后黄某卫用砖头砸了庞某伟腰部,之后,何某涛和其他同伙分散逃离。经鉴定,被害人杨某军损伤属轻伤二级,庞某伟损伤属轻微伤。
2019年1月29日,被告人何某涛在海南省白沙县被公安民警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涛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致一人轻伤,致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何某涛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已分别赔偿杨某军、庞某伟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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