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国务院近日在16个省份开展第八次大督查。来看国务院督查组在内蒙古情况。
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暗访时发现,部分交警在道路上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途经的货车逐一拦停,并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理由实施处罚。而现场的司机大多都系着安全带,或者并没有罚单上列举的违法行为。
在罚款现场,无论是司机还是督查组人员,都没有听到交警就处罚理由给予反馈和说明。过往货车司机无奈表示,“这都习惯了。”
图片来源:央视财经
督查组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门对各盟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名和通报,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次数做出最低数量要求。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交管部门为完成罚款次数的任务,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等不扣分、只罚款的事由,对过往货车司机采取“一刀切”式罚款。
新华社4月9日报道了《新华每日电讯》刊载题为《沦为罚款机器的“电子警察”背离了初衷》的评论。
文中写道:处罚与教育常被看作是执法的“两条大腿”。交通违法处罚是手段,以求达到教育的目的,最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保护交通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每一次执法都要体现善意、明确初衷、经得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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