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让人匪夷所思的罪犯叫王京,出生于宁夏,在北京长大,他可以说从小就是一个混世魔王,小的时候最喜欢干的事情就是跟一群男孩子去欺负弱小,读书是他最讨厌的事情,因此他连九年义务教育都没有完成,初一都没有上完就直接辍学了,一个10多岁的孩子不读书能干嘛,他每天就是跟一群社会人士混社会,这也是他一直所期待的生活,他觉得特酷。
父母看着他一直这么浑浑噩噩,那真是操碎了心,为了让他能够收收心,把他送去驾校考驾照,然后给他买了一辆夏利车,有了车以后,他也算是有些收敛,开始工作,开黑车赚点零花钱,虽然赚得不多,也还是比他之前那样每天游手好闲要好很多,父母看着儿子的改变也倍感欣慰,在2001年的时候还交往了一个女朋友,北京某饭店的服务员赵某。
可终究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很快他便又出现了问题。有次他去饭店接女友赵某下班的时候便和饭店就餐的3位客人发生了冲突,最终将人打成了轻伤,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最高可判死刑。
由于只是轻伤,所以他最终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这10个月的监狱生活似乎没有让他有所收敛,也没有让他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出狱没多久他便犯下更严重的事情。2004年3月22日,王京和朋友王某带着各自的女朋友,还有另外一名女性朋友小琴一起去舞厅玩耍。
在舞厅的人都是玩得比较开,里面又都是一些年轻的男男女女,喝酒喝到兴头的时候就可能会搂搂抱抱,一起跳舞。王京他们一行人在舞厅里跳着舞的时候,小琴突然被舞厅里的一个陌生男青年给搂住了腰,小琴被吓得不轻,王京看到后暴跳如雷,上去直接给了对方一耳光,对方也有两个同行的玩伴,都是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很快双方就扭打在一起。
两帮人最终被保安拉开。可此时的王京的怒气并没有消掉,反而越来越生气,他觉得自己的朋友受了气,不能轻易就这么算了,于是他就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防身的尖刀,直接捅向了男青年,最终导致3个青年两死一伤。看到自己闯下的大祸,他感到害怕,没回家,一口气跑到北京郊区的一个洗浴中心休息了一晚。
第二次早上,王京经过再三考虑,害怕会被北京警方逮捕,他觉得自己不能在北京逗留,于是决定逃亡到黑龙江大庆。由于他出逃比较着急身上没有携带多少钱,到了大庆又人生地不熟,兜里的钱很快就所剩无几,这时候他想到自己曾经听过的一句话“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于是他又偷偷回了北京。
回到北京以后,他躲在了一个朋友家里。在这个期间,王京跟着朋友学会了盗窃汽车后备箱的技能,并且认识了一位黑车司机易某,王京假装自己是外地人,没有北京的户口,现在准备出国办不了签证。在骗取易某的信任后,王京拿着易某的户口本办理了一张身份证,身份证上所有的信息都是易某的,照片是王京的。
他知道北京警方现在还在盯着他,所以待在北京不是一个长久之计,于是他在拿到身份证以后便跑到江苏昆山,在昆山他一直过着饥一顿饱一顿流浪的日子,他觉得这样漂泊的日子实在是难受,于是他便给自己想了一个馊主意,去监狱,里面管吃管住,还可以躲避北京警方的追捕。
拿定主意之后,王京故意在大白天实施盗窃汽车后备箱,然后等着被警方抓获。他以为自己计划的万无一失,可是他没有想到的是,法院在判决他盗窃罪之后,将其信息传给了北京的警方。警方通过查询发现,易某本人在北京,怎么会在江苏犯罪呢?所以他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投罗网,在警方的审问下他交代了自己杀人的全部过程。
他导致一死两伤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多人受伤死亡或者重伤的严重情形,属于故意杀人的严重情节,他在案发以后没有主动进行投案,还想要利用假身份来逃脱罪行,必须严惩。最终法院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判处其死刑。
他自作聪明的行为让人既觉得荒唐又觉得悲哀,多么地无知,想要用一个罪去掩盖另一个罪。只能说他真的是无知者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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