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女子张某骑电动车与他人发生剐蹭后摔倒在地,对方朱某离开现场。她接着又被一辆三轮车碾压,三轮车主逃逸。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抬担架时,担架不慎脱落,躺在担架上的张某头部着地。送医抢救数日后,张某死亡。法院判决张某承担40%责任,朱某承担30%责任、赔偿35万余元,三轮车主承担20%责任,医院承担10%责任、赔偿1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