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对派3日煽动发起所谓“旺角再游行”示威,下午17时40分左右,有暴徒竟然拆走海港城购物中心前面旗杆上的国旗,扔入海中。对此,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晚上在社交网站发布文章表示,公开悬赏100万港元(约合人民币88.46万元),向全社会征集线索,缉捕今天将国旗丢入海中的极端示威者。
香港反对派8月3日在旺角发起示威,下午4时在晏架街公园起步,逾一小时后队头已抵终点樱桃街公园。但是,有示威者并未按照警方批准的既定路线结束游行,而是占用弥敦道向尖沙咀前进。下午17时40分左右,有暴徒竟然拆走海港城前面旗杆上的国旗,扔入海中。(此前报道:是可忍孰不可忍!暴徒拆国旗扔海中!)
暴徒拆走国旗,扔入海中(视频截图)
晚上9时20分左右,梁振英在社交网站“脸书”(Facebook)发布这则“悬赏”贴文,全文如下:
我悬赏港币壹百万元
任何公众人士向警方提供线索,缉捕今天在天星码头将国旗丢入海中的狂徒,一经法庭定罪,可得此赏格。
在这则贴文下,同样有人对把国旗扔进海中的暴徒不满,响应梁振英。
在梁振英的贴文被转发到微博上之后,也有内地网友赞:硬气。
还有人要求严惩侮辱国旗的暴徒。
在此之前,晚上8时许,梁振英也曾发布一则贴文,批评这次侮辱国旗的极端示威者,全文如下:
有狂徒将尖沙咀天星码头的国旗卸下并丢入海中。此举必将引起全国人民极大愤慨,我作出最强烈的谴责,并请全港市民提供资料,全力协助缉捕狂徒归案。
就香港海港城国旗被极端示威者降下并扔进海里一事,《环球时报》记者3日晚上致电香港海港城,询问其态度和对事件的回应,接线员记录下了问题,但表示可能需要等待五到七个工作日才能回复,因为今天是公共假日,公关部门相关人员并不上班。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香港近日一系列以“反修例”为幌子的集会游行,“示威者”最后总是将事态引向暴力与破坏。7月21日,一群暴徒同样偏离获批准游行路线转而冲击中联办,在国徽上洒墨水,并在外墙涂写侮辱性标语。23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召开记者会,强烈谴责恶意包围冲击中联办大楼并污损国徽的部分激进示威者公然挑战国家主权,触碰“一国两制”底线,伤害民族感情,令香港社会愤慨。香港警方7月26日中午拘捕一名28岁冯姓男子。该男子涉嫌在冲击中联办事件中破坏大门以及投掷鸡蛋。
警察公共关系科余铠均高级警司此前发布信息称,3日的旺角游行有大量“示威者”偏离原有路线,经弥敦道向尖沙嘴方向前往,对现场交通造成严重影响,警方呼吁市民切勿偏离原有路线,参与人士现正参与一个“非经批准集结”,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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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港城回复国旗被暴徒扔进海里: 需5-7个工作日才能回复, 相关人员公共假日不上班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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