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的郭女士向特搜记者反映,前段时间她在便利店里购买了几根双汇玉米火腿肠,后来打开一根正吃到一半时,郭女士感觉到有东西硌牙,吐出来一看竟是一个黑色异物。
郭女士表示,当时看到这个黑色异物后,着实让她感到恶心。为了弄清楚这个黑色异物到底是什么,又是怎么装填进火腿肠的,郭女士按照包装上留有的电话联系了双汇集团。不过面对郭女士的问询,双汇客服人员表示他们也不清楚黑色异物是什么,而且客服人员在看到黑色异物已经不在火腿肠里时,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黑色异物是火腿肠里的。
对此,郭女士无法接受。郭女士认为双汇作为知名品牌,在食品安全上却存在重大的疏忽。现在消费者已经吃出了问题,对方却以吃出的东西没有证据证明是火腿肠里的为由拒绝担责,显然不合理。
为了核实郭女士的说法,特搜记者也致电双汇集团了解情况,客服人员表示他们在接到郭女士投诉后,已经派人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还没有结论。如果有最新进展,会有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记者。
就在特搜记者与双汇客服沟通完没多久,记者又接到了负责湖州地区的双汇业务员的电话。该业务员表示由于当时黑色异物已经被郭女士嚼过,因此也无法分辨出到底是什么。另外由于看到的异物视频是郭女士已经吐出来拍摄的,因此也很难证明黑色异物就是火腿肠里存在的。不过考虑到对品牌的保护,公司这边还是决定给予赵女士价款十倍总计70元的补偿,而郭女士对此也同意并接收了这部分钱款。
虽然已经拿到了双汇给出的补偿,但郭女士心中的疑问并没有解开,那就是她所吃到的黑色异物到底是什么,是不是火腿肠里存在的?
针对郭女士的困惑,北京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林冰律师认为,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实是由于双汇公司的原因导致出现异物,那么双汇按照十倍的价格进行赔偿,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当然,对于不明物体,双汇则应当在后续积极进行检测,查明具体是什么物质以及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异物出现在火腿肠内部,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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