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福清市32岁的阿珠在医院打完疫苗准备回家,不料被该医院的救护车撞倒致残。如今已经过了半年多,该事故的赔偿问题仍未协商清楚。
行人走路在医院内被救护车撞伤
在事发现场,我们看到阿珠所走的方向是一个三岔路口,阿珠所在的岔路是通往医院疫苗接种处。
我以为救护车会往上面另一个方向开,结果救护车直接往这边开,然后我就直接被夹在这里,我大叫一声,救护车就后退了,我就爬出来,倒在这地上了。我当时就想我的腿是疼的,腿应该没事。住院的时候每天心里都在怕,因为腿都动不了,晚上白天都睡不着。
阿珠被救护车撞倒之后,经福清市医院诊断为:骨盆骨折、L5左侧腰骶横突骨折、S1/2骶骨骨折。住院半个月,回家休养了半年后,阿珠说如今还未完全康复。
伤者:涉事医院未主动关心
事发后,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就该起事故做出认定:由该救护车车主即福清市某医院负全责,阿珠无责。
阿珠:就是我受伤到现在,医院方一句话都没有,一点关心的话或者问我伤情怎么样都没有。加上辅助器械总共有花一万八千元左右,保险有垫付五千元,肇事者有转三千元,其它就没有了。
伤者不认同涉事医院诊疗方案
之后转院治疗
涉事医院副院长告诉我们,阿珠在医院仅治疗了两天便转院了。
阿珠:就拍了X光,后来我把片子拿给其它医院看,其它医院就说这边医院检查不清楚,还要看一下是否有错位之类的。
阿珠的丈夫:他们说这个要三维才能更清楚看到其它骨折。结果医院方给我们的回复是什么?他说做三维很贵。那我说我老婆的下半辈子就因为这个耽误了吗?
阿珠说,在涉事医院检查的结果仅仅是左坐骨骨折,而转院检查后,明显发现侧腰和骶骨也有骨折。 因此他们对涉事医院的诊疗持怀疑态度。
涉事医院:
有交代医院负责人主动关心伤者病情
副院长表示,有交代医院总务科的相关负责人跟进阿珠的病情。但跟进的情况却因种种原因没有落实到位。
伤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
如今,阿珠因骨盆粉碎性骨折后有畸形愈合,被福建康泰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而让阿珠家属难以接受的是,事后院方让他们自己去找保险公司处理。
副院长表示,院方有找保险公司交接,双方也早已对赔偿问题协商过,但没有达成共识。
阿珠丈夫:他有的条目都没赔,而且很多都是他最底线的,比如说误工期是180天,他只赔了126天,护理期90天,他赔了45天,这些最基本的都没达到,更何况其它的。
误工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成赔偿争议点
由于保险公司给出的赔偿方案,阿珠一方不愿意接受,因此院方建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然而,阿珠一方更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协商解决。福清市司法局的调解员俞兆由,向阿珠夫妇解释了交通事故赔偿中误工费的计算方式。
调解员 俞兆由:按照保险公司那边算可能一天是127元,但实际现在是按照国家规定,伤者是农村的就是一天169元,那她全部误工的是到伤残鉴定出来的前一天,就是124天就是20956元。
和保险公司方案出入较大的,还有关于阿珠两个孩子的抚养生活费。
调解员 俞兆由:抚养费一个是实际抚养年限是13年,还有一个是15年,那她是十级伤残,抚养人有两个人,那算出来是42681.8元。
调解员:涉事医院应承担
保险理赔范围之外的部分赔偿款
调解员俞兆由就该事故的赔偿问题,也列出一个方案,其中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鉴定费等,共计197169.04万元。
保险公司:误工费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现场,保险公司希望阿珠能够提供近三年的收入证明。但阿珠表示,这对于她来说有一定的难度。
调解员则建议按照当地农村平均收入计算,然而保险公司仍不同意。那么保险公司的说法究竟合理吗?
比如像阿珠这样,兼职当辅导老师,她没有一个固定的收入,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最低工资。
保险公司:不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
由于调解当时,阿珠还未能提供合法的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因此关于误工费的赔偿,保险公司态度坚定,不愿退让。不仅如此,针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项目,保险公司称,也不在赔偿范围内。
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邱经理:上海市中院推出的,这个明确必须是要在八级伤残以上,也就是说八级九级十级,这个是不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伤者有权提出被抚养人生活费
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不赔付依据,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对于法律专家的意见,保险公司又给出了一个金额。
然而这个金额与阿珠一方的要求还有差距。
调解结果:三方一致意见 将走诉讼程序
最终,阿珠决定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调解小组也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