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批捕“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
(一)
2月22日,江苏省丰县检察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时某忠、桑某妞,以涉嫌拐卖妇女罪依法批准逮捕。
丰县检察院于2月17日受理丰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某忠、桑某妞的案件,经依法审查认为,时某忠、桑某妞实施了拐卖妇女的行为,已涉嫌拐卖妇女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于2月22日依法对时某忠、桑某妞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将对涉案犯罪事实继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二)
2月22日,丰县检察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董某民,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
丰县检察院于2月18日受理丰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董某民的案件,经依法审查认为,董某民实施了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已涉嫌虐待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于2月22日依法对董某民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将对涉案犯罪事实及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等犯罪继续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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