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之前流传,东北女性家庭地位高,举例说明中有“爱过过,不爱过就离”的玩笑话。
近日,有律师团队针对辽宁法院公开的2020年全部2675件婚姻家庭方面的判决进行了大数据分析,结论中,女方提出离婚的达7成。
还真是“玩笑成真”。
在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家事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李雪律师的带领下,一批律师组成团队,对辽宁法院系统公布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数据进行了归纳整理。
2020年,辽宁省各法院共公布了1366份离婚判决、497份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164份婚约财产纠纷判决、77份同居关系纠纷判决、534份抚养关系纠纷判决、37份探望关系纠纷判决文书,共计2675份婚姻家庭案件判决书。
“我们团队是从2017年就开始进行这个工作了。今年大概是干了3个月吧,才把这些判决梳理完。”团队成员李静律师表示,“我们团队每年平均办理200余起婚姻家事案件。做这个统计最初其实也是方便我们自己办案子,通过分析,我们能够了解省内相关案件的走向和结果,这样我们在自己办理类似的案子时,也能起到参考作用。”李静表示。
2017-2019离婚数量呈下降
从统计结果看,2017年辽宁省离婚纠纷案件共2058件;2018年离婚纠纷案件共1605件;2019年离婚纠纷案件共1146件;2020年离婚纠纷案件共1366件;从2017年—2019年离婚纠纷的数量呈下降趋势,2020年又有所上升。
“数量下降其实并不表明离婚纠纷绝对减少,很多当事人可能会选择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等方式离婚。”李静介绍。
从统计结果看,在2020年度,男方作为原告的案件有392件,占比32%;女方作为原告的案件有837件,占比68%。
从案件数量上看,沈阳市有近350件,数量最多;其次是鞍山市是200余件,阜新和营口数量都在百件左右,数量最低的是丹东市。
“从上面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女性起诉离婚的案件占比很大,这跟过去有很大的不同,以往女性思想较为传统,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经济上依附男性,就算对婚姻有所不满,往往也不会主动离婚,更何况离婚以后很有可能受歧视,但是现在随着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社会观念的转变,使得女性不再恐惧离婚后的生活,相反可能会过的更好。越来越多女性不再‘委屈’自己,比男性更为主动提出离婚。”李静介绍,“同样,在已生育子女的572个案件中,男女双方均要求子女抚养权的有88件,占比15%;女性要求抚养权的有259件,占比45%:男性要求抚养权的85件,占比14%;男女双方都不要求抚养权的27件,占比4%。”
80后是主力军
“在公布年龄的判决书中,80后仍是主力军,占比约42%。目前而言,“80后”的年龄在30-40岁之间,正处于成家立业的黄金年纪,年龄在“70后”的当事人也不在少数,占比约21%。“90后”当事人的离婚率也正在逐年提高比重,2020年占比约16%。时代更迭,人群在变,婚姻的定义在变,合则来,不合则去。值得一提的是,60后人群离婚人数比例也不在少数,判决书共披露了1002人的年龄,占据披露离婚年龄人数的12%,这样年龄段的人很多子女已考完大学,子女高考结束后作为父母觉得对子女的教育义务暂时告一段落,可以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并为此选择离婚的方式去寻找下半生的幸福。但现实中,忍辱负重型的婚姻中孩子也会受到很大的伤害。”李静表示,“2019年度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比例不足1/3,而2020年度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比例已经超过了一半,占比达到52%。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开始选择专业律师来为自己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大部分要经过二次起诉
“在2020年辽宁省离婚纠纷案件中,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共475件,占比37%,判决未离婚的共766件,占比61%,另外有15件最终由法院就双方无争议的离婚问题出具了调解书,在判决书中仅处理了有争议的财产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可以看出,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婚的概率很大,尤其是对于因生活琐事争吵,性格不和等日常矛盾导致的夫妻感情不和等案件,辽宁省各法院在判断该类案件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题上是比较谨慎的。若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但因为存在家庭暴力、分居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五类准许离婚情形的,法院仍会判决离婚。可见在第一次起诉便被准予离婚的案件中,主要是因为被告同意离婚。”李静表示。
“在离婚诉讼的提起原因中,占比最大的是感情不和,共655份,其次是分居,共198份。再次是家暴,共108份,出轨排在了第四位,共57份,存在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的共47份,下落不明、离家出走13份,因抚养问题、判刑、被告不务正业、没有责任心等原因起诉离婚的共33份。”李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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