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工作近5年女职员孕期遭辞退 被公司索赔13万元

admin 2019-7-9 1202

山东青岛平度市(县级市)市民李女士在当地一公司工作接近五年后,孕期内辞退,并被该公司索赔13万元。

7月8日,李女士的丈夫刘先生表示,涉事公司、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麒麟电子公司”)通过加班、调岗、不让进厂等手段,变相逼迫李女士离职。截至目前,李女士未支付前述13万元。

青岛麒麟电子公司人事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李女士确已被公司辞退,但属正常流程。

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称,前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而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称,前述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受访者供图女职工孕期被解雇

刘先生称,李女士2013年11月入职青岛麒麟电子公司。2018年8月,妻子怀孕后,向公司提出不加班申请,遭拒绝。之后,在该公司的要求下,李女士签订了自愿加班协议。

他提供的一份盖有平度市公安局泰山路派出所公章的报警记录显示,2018年9月18日8:20,李女士报警称,青岛麒麟电子公司门卫不让她进厂。

青岛麒麟电子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李女士从2018年9月19日起,未按该公司规定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离岗。“公司决定从2018年9月28日起与你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而住院病历显示,2019年2月,李女士早产分娩。这意味着,李女士在怀孕期间被青岛麒麟电子公司辞退。

7月4日,青岛麒麟电子公司人事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李女士曾旷工,不服从该公司岗位调动,扰乱生产秩序,给该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李女士的丈夫刘先生不认同前述“旷工、扰乱生产秩序”等说法。

刘先生表示,2018年9月10日,青岛麒麟电子公司通知李女士调岗,将她从质检岗位调到接触化工胶的车间贴膜作业,李女士不同意调岗。之后,该公司不给李女士安排实际工作内容,办公室不让进,中午不让她在该公司就餐,同时向李女士下发消极怠工的警告通知。

青岛麒麟电子公司人事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公司曾为李女士提供其他岗位,但被李女士拒绝。

2018年11月8日,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称,青岛麒麟电子公司单方作出解除与李女士劳动合同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青岛麒麟电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已经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

但2019年3月5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称,青岛麒麟电子公司解除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公司处理劳务关系时应更具人性关怀

广东法制盛邦合伙人律师,马广滨表示,在李女士与公司的纠纷中,公司用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旷工”还有待商榷。李女士如果有医院的病休证明和病例,可以作为产前检查的证据。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之后“发放返岗通知但并未返岗”,李女士也出具了实际复岗但被拒绝的相关证明。

马广滨还表示,企业处理劳务关系的过程中,应该更多给予员工人性关怀、根据孕妇实际情况适当进行流程调整,而不是教条化地行使公司规章制度。对于孕妇来说,则要注意以下三点,学会保障自身权益、合法合理维权:

1.孕期女职工体检需尽量去三甲医院,三甲医院能够出具更完善、更正规的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2.孕期女职工在请假时,尽量走正规人事流程,以文字、书面的方式与企业进行沟通。

3.孕期女职工如果遭到违法解聘,应尽快向当地劳动人事局申请仲裁,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最后,马律师也提醒道,怀孕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只是在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和四十一条的情形下不可以解除,除此之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刑事责任、员工辞职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笼统地认为三期内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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