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deo]https://haokan.baidu.com/v?vid=11261633216027203164&pd=pcshare[/video][thumb][/thumb] 近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一起恶性凶杀案的判决结果引发网友关注。
6年前,一名11岁的小女孩在家中荡秋千,被同村23岁男子赵某强行猥亵,并持镐头多次击打小女孩头部,将其残忍杀害。
该案经过一审、再审、终身,最终的判决结果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书显示,辽宁省高院认为,公安机关在传唤赵某时并不掌握其犯罪线索和证据,仅因形迹可疑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其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
小女孩的父母不服判决,日前已委托律师,再次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罗晶晶(化名)11岁留影
残忍歹徒:
猥亵11岁女孩,用镐头击打头部将其杀害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14刑初7号判决书载明,2015年8月30日13时许,时年23岁的被告赵某,在葫芦岛市南票区大兴乡某村看到罗晶晶(化名)一人在自家院子里荡秋千,趁周围无人窜入院中试图猥亵。
遭罗晶晶反抗后,赵某将她强行拖到厕所里,双手掐脖子制止,采用暴力手段对其猥亵。事后,赵某害怕事情暴露,起了杀人之心,使用被害人家里的镐头击打其头部,致罗晶晶当场死亡后逃离作案现场。公安机关经鉴定,查明罗晶晶因钝性物体击中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2015年8月31日17时许,赵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事发时,罗晶晶的父母离家去蔬菜大棚干活,罗晶晶拿了钥匙自己回家。奶奶称,自己在下午两点时抱着二孙女去找罗晶晶,发现她侧躺在院子里,双腿蜷曲,面部,耳朵都有血迹,旁边的镐头上也有血迹,“我以为她打秋千摔死了,就出院找人去了。”
父亲罗亮称,自己接到村里人电话后赶回家里,“女儿倒在地上,身上盖着编织袋,已经没有了呼吸”。
判决书载明,小姨子王娣在给罗晶晶擦洗身体时发现其阴道有血迹,便请村支书报案。该村村支书万先生称,发现镐头上有血迹,就去报案了。
案件经过多次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于这个结果,罗亮、王东夫妇不满,他们认为如此凶残的杀人、逃离案发现场,“最终的结果应该是死刑,立即执行”。
为此,近日,罗亮、王东夫妇委托律师,再次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不过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事发所在院落
起底凶手:
村民“都防着他,挺极端”,曾用棍子穿透活鸭
8月30日,罗晶晶母亲王东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因为同村,他们一家人都认识凶手赵某,但平时并不会打交道。“他有一米九,个子大力气大,心也狠,在村子里都没有人敢惹他,我们家从来没有和他们起过冲突,无冤无仇。”王东称,赵某曾经用棍子直接穿透活鸭子,然后烤着吃,村里很多人都知道。
村民刘刚(化名)也证实了这一点。他介绍,赵某在村里“有点另类”,会把别人家里的鸡毛都拔光,还拿弹弓打鸟。“他把河里的活鸭子逮住,用树干从屁股后面穿进去,顺嘴穿出来,鸭子也遭罪啊,挺极端的一个人,村里人都有点防着他。”刘刚说,事发那年赵某二十三四岁,没结婚,也没谈对象。家里还有个姐姐早就成家了,父母都是村里种大棚的,老实本分。赵某有些不务正业,也不给家里帮忙干农活,他爸有时候也受不了他。
刘刚认为,赵某是个挺聪明的人,会用电脑。“像我们村子里的人,不太会接触电脑啥的,但是他家里有电脑,经常看。大部分时候他都自己玩,有时候也和村里几个年纪差不多的男孩一起,下河捞鱼,打扑克等。”
刘刚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自己和赵某一家还算熟悉,事发后赵某回到家洗了衣服,把他父母的衣服也洗了,警察在村子里调查抓人,他也没跑,还跟别人一样去现场围观。他应该是认为警察不知道是他干的。“我认为他对性这方面应该是不懂的,实际上他可能早都从电脑上看过些不好的东西”。
“大家都觉得这种人不能让他再出来,不然还有人要倒霉。”刘刚说。
事发所在院落
受害人家属:
对赔偿没有要求,希望立即执行死刑
8月30日,罗晶晶的母亲王东向封面新闻记者出示了该案相关的几份判决书。
2016年3月1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一审判决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死者父母损失31272.50元。
宣判后,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意见为,赵某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又杀人灭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
辽宁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也支持抗诉,认为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正确。
死者罗晶晶家属及被告人赵某,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辽宁省高院决定将该案发回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8年9月18日,葫芦岛市中院宣判,结果依然是判决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父母31272.50元。
死者罗晶晶家属依旧不服,继续上诉至高院。
2019年11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辽宁省高院认可赵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公安机关在传唤赵某时并未掌握本案的犯罪线索和证据,仅因形迹可疑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其主动交代犯罪,应视为自动投案,第一次一审判决前其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虽然此后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辩解,但能如实供述猥亵儿童及持械击打被害人要害部位的主要犯罪事实,故可认定为自首。
罗亮和妻子王东对这一结果均不满意。
王东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孩子都没了,要钱来干什么?我就想给我闺女讨回公道,看他被判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