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大学生仅是观看黄色网站并不违法,如果传播,则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9月23日,一条署名为电子科技大学学工部的短信在社交网络广泛流传,短信中称,根据校园网后台数据显示,某同学共使用学生校园网账户访问浏览色情网页27次,严重违反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生网络安全准则》,要求该学生进行“网络安全与健康教育”讲座学习,并在讲座之后向辅导员提交1500字心得体会。
9月23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从电子科技大学学工部处获悉,此为诈骗短信,校方并未向学生发布此类信息,已经提醒各院系辅导员通知在校生提防电信诈骗。
9月23日下午,多位电子科大在校生向正观新闻记者证实,最近的确收到了辅导员的此类提醒。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大学生年满18周岁,系成年人,有自己的空间和自由,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赵良善表示,大学生仅是观看黄色网站并不违法,如果传播,则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赵良善建议,学校平时应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正面引导大学生上网,而非监控学生的网络使用情况,以免触犯法律。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浏览色情信息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浏览色情网站过程中,如果有下载、复制行为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复制淫秽物品行为,将被予以拘留或罚款。如果与他人一同观看,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组织播放淫秽制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所以浏览色情网站行为属于涉嫌违法行为,是需要管理的。
韩骁表示,根据公安部82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需要安装并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联网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其中包括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大学作为网络提供者,需遵守上述规定,落实相关义务。
学生访问涉黄网站被学校警告,不应被理解成学校必然使用了窃听、窃取的手段。根据目前国家对于网络安全以及扫黄力度是很大的,对于黄色网站也建立了相应监测系统,学校不一定是通过查看学生网页浏览记录知晓学生浏览黄色网页行为,有可能是根据网络监测系统警报而知晓,所以不应被理解必然使用了窃听手段。
韩骁认为,浏览黄色网站行为就是属于涉嫌违法行为,学校对此进行管理,并无不当。
同时,目前暂无证据证明学校使用窃听行为,无证据证明学校有不当的监控行为,无证据证明学校滥用权限查看学生网页浏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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