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1人遇袭!谁的责任?

admin 2021-5-27 1038

5月22日,在如皋多处区域,一只黑狗疯狂袭击路人。截至5月24日,来自如皋市人民医院急诊室的统计表明,已有21人遇袭并不同程度被狗咬伤。

有目击者拍摄了一段恶犬袭击人的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只黑狗突然从一家店铺门前蹿出,并腾空一跃,咬了一位身着黑衣的过路男子胳膊后,径直逃离了事发现场。

接到警情后,辖区如皋市公安局锦绣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到涉事现场,对袭击小区居民和路人的恶狗连夜展开紧急搜捕,终于在24日晚上成功将其抓获,并送到了流浪犬留检所。

图为肇事狗

律师说法:如是流浪犬伤人 长期投喂者要担责

被流浪狗咬伤,该找谁负责?

流浪动物产生的原因,不外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主动遗弃,或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动物逃逸。

无论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遗弃动物,还是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动物逃逸,其不当行为都加剧了动物对人和社会的危险性。而流浪动物导致他人损害,正是因为动物失去管理和控制后,任意流动的危险性所导致的。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充分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流浪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自己遗弃动物或疏于管理导致动物逃逸的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鉴于流浪动物问题的严重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明确了饲养人和管理人的管理责任,从源头上遏制遗弃动物,要求饲养人和管理人看管好自己饲养的动物,以防丢失。

因此,如果能够找到新闻中咬伤多人的流浪狗主人,则受害群众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重要提醒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有很多爱心人士喜欢投喂流浪动物,如果其长期定点投喂的流浪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相关司法判例将长期定点投喂的爱心人士,认定为流浪动物的饲养人,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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