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死亡5年后成被告 家属质疑:借款人与担保人为何请同一律师代理

gxq926 2021-12-28 648


近日,四川北川的石先生通过封面新闻云求助反映,他娘娘廖明会在今年年初到银行取低保款时,发现她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此时,她才知道自己去世多年的儿子刘某曾帮别人担保贷过款,而且在他死亡5年后还被三台县人民法院列为被告。她也因儿子担保贷款一事,被法院列为被告。

廖明会的侄儿石先生到法院查看卷宗发现,刘某死亡2年后,还有一份委托别人签名的还款展期合同;法院在刘某死亡5年后,将其列为被告;银行将廖明会列为被告的调解书上,仅有原告和被告的两个律师到场,而作为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律师为同一个律师。石先生提出质疑:“这种‘斗猫猫’的调解,法院为何会给予认定,到底是法院业务能力问题呢?还是另有隐情?”


低保老人到银行取钱发现账户被冻结

“我为何莫名成被告?”

12月14日,廖明会和石先生再次到三台县人民法院,了解案件申诉情况。

今年65岁的廖明会,是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小坝乡的普通农民,因年龄大了无人照顾,被当地列为低保户。石先生则是廖明会太婆的侄儿。

今年2月初,廖太婆到当地银行去取钱,被银行告知账户已被法院冻结,并且她还涉及一起担保官司。“我连字都认不到,而且还是个低保户,怎么可能去给别人担保?”

没有出过门的廖太婆便让其侄子石先生帮忙,到三台县人民法院去了解担保官司的事。据廖太婆回忆,2018年9月份的时候,有一个不认识的人给她拿了2000元钱,说是慰问金,并让其在一张白纸上签个字。“我认不到字,就在白纸上盖了一个手指姆印。”


石先生到三台县人民法院调取卷宗发现,盖有指姆印的白纸成了一张手写的全权代理授权书。而事情的起因是,廖太婆的儿子刘某在2012年底帮别人担保100万元贷款,并在担保协议上承诺,银行在借款人还不上款时有优先处置他在绵阳城区一处门面的权利。而在刘某担保后的第二个月,刘某正常死亡。

银行在告王某、刘某等人未还款过程中,才发现刘某已经死亡,随即撤诉。借款人王某在撤诉后的第二天,到北川小坝乡找到廖明会,弄到了一份盖有指拇印的“授权书”。第三天,法院对该起借款官司进行调解。

法院出示的调解卷宗上,原告与被告的两名律师到场,对该起债务进行责任划分。除借款人偿还银行本金、利息外,银行有权处置几名担保人的房产。其中,因刘某死亡,作为继承人的母亲廖明会有偿还银行债务的责任。“你看嘛,我娘娘就这样成了被告。”石先生说,他们不知道有这起官司,也根本没有聘请律师,“借款人和担保人有冲突,怎么可能用同一个律师?”

让廖太婆、石先生无法理解的是,法院的这起借贷纠纷调解书,也没有人送达到他们手上,如果不是到银行取钱发现账户被冻结,至今都不知道身上还背着一起官司。

担保人在担保当天办了授权委托书

“人死了,授权委托是否有效?”

记者从石先生所提供的借贷纠纷资料中看到,2012年12月24日,借款人王某从三台县农村信用社(三台农商银行)塔山分社贷款200万元,作为担保人之一的刘某担保了其中100万元的贷款,而在抵押担保书上,双方确认的金额为100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办理这笔贷款担保的当天,还有一份绵阳市国信公正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刘某委托陈某代办事项为对抵押物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办证、还款、领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取卖房款等事项。但授权书上面仅有刘某的签名,并没有受委托人陈某的签名。

担保这笔贷款的第二个月,刘某于2013年1月13日死亡。正是有这份授权委托书,在该笔借款2015年12月21日到期时,王某等人又与信用社签订了还款展期协议,由陈某代刘某签字。石先生拿着一份银行还款证明告诉记者,“从这份证明上看,借款人王某在这笔款到期前,根本没有偿还银行一分钱。”

石先生说,授权委托书没有附刘某的身份证、讯问笔录、音像资料佐证。“不能证明到场在《授权委托书》签名的人就是刘某本人。”很有可能是证据造假,掩盖事实真相。

而且担保人刘某已于2013年1月死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三条,当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则应终止委托代理。“而陈某于刘某死亡2年后,在展期协议上签字,明显无效。”石先生说,这份展期协议上的内容,实际上就是对刘某的财产进行处置。



原告和被告律师一起调解“斗猫猫”

“贷款人与担保人为同一代理律师”

在石先生提供的借贷纠纷资料中,有一份三台县人民法院2018年9月6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上面将已死亡5年的刘某列为被告。法院在审理期间,三台农商银行以“双方正在协商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2018年10月8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又再次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参加人员为1名审判员、1名记录员再加上原告与被告的代理律师。而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的陈某某则代理借款人、6名担保人参与调解。最后商定,由借款人王某偿还银行的本金及利息;同时,银行有优先对刘某等6名担保人的财产进行处置权利。在此次调解中,廖明会被对方列为被告。

石先生说,他从法院复印资料发现,其余被告的委托书全是打印,而廖明会的却是手写,“我娘娘不识字,这份委托书很可能就是当时盖了指拇印那张纸弄出来的。”石先生说,担保的是100万元,担保确认书上是100万元,而在这次调解中,却要廖明会承担200万元的债务。“我们没有请代理律师,而代理律师却在这份调解书上签字了。”

石先生认为,是因借款人未及时还款而出现担保人成为被告的主要原因,而在这起调解中,借款人和担保人用同一个律师,“调解过程中,这个代理律师到底在为谁辩护?”石先生说,法院按照两个律师商量的结果出具了调解书,也没有送到廖明会的手上,这到底又是什么原因呢?

直到廖明会的低保账户被冻结,廖明会才知自己成了被告。同时也才知道,儿子刘某在绵阳城区一个商业门面,也被银行查封准备拍卖。

三台县人民法院:

“我们按照代理律师的法定程序进行调解”

对于担保人刘某死亡5年被列为被告一事,三台县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说,原告方到法院进行起诉,将刘某列为被告。在法院准备对双方的身份进行核实时,对方就以正在协商为由,进行了撤诉。“我们就没有必要走核实身份这一程序。”

对于当事双方律师参与调解一事,“代理律师手里有廖明会的授权委托书,我们就按照代理律师的法定程序进行了调解。”该负责人说,当事双方的律师在一起协商,得出的结果,符合调解程序,他们依据这一结果出具了调解书。

对于没有将调解书送到廖明会手中一事,该负责人表示,当时代理律师在场,他们就将调解书拿给了代理律师,让其进行转交。“至于后面怎么样了,我们也不清楚。”

对于冻结廖明会低保账户一事,该负责人解释,他们在调解书生效后,向当地银行发出了冻结的公函,对廖明会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后来,我们在核实到被冻结的账户属低保账户后,并进行了解冻。”

12月14日下午,记者找到三台县农商银行负责不良资产处置的向姓负责人,他表示自己不清楚这起借贷纠纷,具体的情况只有负责代理的律师知道。“他们告我们,又不清楚纠纷内容,真不知道里面到底有什么猫腻?”石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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