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冰被投诉“穿着暴露”,举报也要讲“基本法”

gxq926 2021-12-20 599


近日,李冰冰入驻某短视频平台,结果第一条短视频被网友举报穿着暴露,并且举报被平台通过,一度成为网络热门话题。(据12月20日极目新闻)

举报人李先生觉得自己做了很正确的事,他认为李冰冰穿衣过于暴露,会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所以行使了用户举报的权利。这本来只是他个人的态度和行为,但是当平台依据他的举报,将李冰冰的视频处理了,这就变成了一个公共议题:李冰冰这样穿真的暴露,真的违规吗?

在很多网友看来,举报人纯属没事找事,干涉他人的“穿衣自由”。因为李冰冰所穿的礼服,只是深V设计比较性感,并没有太多裸露的部分,视频风格也比较轻松谐趣,并没有刻意卖弄性感。如果硬要说这样的视频都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那平台上很多视频都能挑得出更多毛病来。

目前能找到的,关于短视频内容规范的文件,只有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规定不得出现“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内容。显然。李冰冰的穿着不在此范围内。

2019年1月发布的全国首批网络直播团体标准中,规定“女主播穿着不应过于暴露,主播不得穿着情趣制服、情趣内衣、透视装等,不得内衣外穿”,显然,李冰冰也没有触此雷区。

根据最新情况,李冰冰的视频已经被解封,可见,平台经过再度审核判定,也认为这衣服穿得没问题。

本来,如果是一个普通用户,到这里事情也算是了结了。但是,因为李冰冰是明星,有着更大的影响力,平台对其“暴露与否”的判定,会影响到社会评判标准和价值观。很多女性都会为这样的判定感到困惑——为什么女性只要穿件性感点的衣服就要被这样审视和谴责?这难道不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吗?

短视频的爱好者和创作者也会觉得很迷惑——个人的审美标准能够通过“举报”这一行为强加给他人吗?那是不是看谁不顺眼找个理由举报就行?这样的创作环境合理吗?

去年10月,四川乐山一高校晚会直播健美表演,也被某平台判定为“穿着暴露”而中断,引发热议。事后,平台回应称,平台内容安全标准很严格,对于健美、人体雕塑等特定内容场景,目前识别存在难度,偶尔会出现误伤。但短视频、直播关注度非常高,“李先生们”可以看着觉得不合适就按下“举报键”,但平台审核时却不能如此轻率粗糙,否则不但对李冰冰不公平,也很容易在舆论场上掀起性别对立争议,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网络暴力等等。

维护公序良俗,保护未成年人,当然是社会共识,也是必须之举。但短视频平台毕竟不是未成年人专属平台,审核标准过于飘忽和模糊,不但影响用户体验,也会给很多普通人用户带来困扰。

无原则地过度保护,反而是一种伤害,如果不断将内容审核的标准,比对未成年人、甚至是最容易受影响的那部分未成年人的观感去调整,对于创作力绝对是一种扼杀。

短视频内容的规范,需要更加详细的审核细则,而短视频平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应体现在推进和完善青少年模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身份识别,完善各个年龄段青少年专属内容算法等举措。

“穿衣自由”当然有度,保护未成年人也该有方,不应也不可混为一谈。举报者可以激情举报,但平台应有理性判断,标准明确,公正公平,短视频平台才能百花齐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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