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嫌吵掐死2岁儿子,丈夫埋尸,人一旦恶起来有多恐怖?

gxq926 2021-12-6 497


经常有人说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也有人打趣地说道“父母是真爱,但孩子是意外”。但不管怎么说,孩子降生之后便属于一个独立的生命,而父母无论是出于人性还是法律条文的规定,对孩子都有抚养的义务和责任,这是无法逃避的。

在孩子幼小的时候,时常会不定时地哭闹,有时候便惹得父母心烦意乱,也会影响到情绪中。有的父母就会因为这种事情,将脾气发泄到孩子身上,其中一位母亲,因为2岁的儿子哭闹,便将其掐死,她为什么会这么做?

2岁的死者是贾某的儿子,也是她和丈夫所生的第二个孩子。头胎是个女儿,在女儿出生之后也时常会出现哭闹的情况,而刚成为人母的她将大女儿抚养得很好,那么为什么在小儿子身上,却出现了问题?


她后来回答道,因为儿子的眼睛像婆婆,一看到他就来气,尤其是当她心情不好时,就经常拿孩子来撒气,有好几次都把孩子掐的面色发青才松手。而她却在这种欺负儿子的行为中,感受到了报复婆婆的快感。婆媳关系不好也不能拿自己的亲儿子出气啊,这其中是否还隐藏着其他因素?

1989年,贾某出生在河北的一个小城市里,家里也不是和富裕的家庭,而她在念完高中之后没有考上大学,就来到了隔壁的城市北京,希望靠着自己的努力来打拼一片天地。而就在她19岁不到20岁的时候,遇到了同样在北京打拼的男子王某,一眼就喜欢上了对方,从此以后便赖上了他。

俗话说“男追女,隔层山;女追男,隔层纱”,就这样两人便在双方家长的见证下结为了夫妻。而结婚后,恋爱带给她的那种冲动也逐渐消退了,也逐渐接受了现实中所需要面对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各种家庭关系的处理以及与老一辈的思想观念的碰撞。


贾某从小是一个不太爱说话的女孩,有什么心事都会藏在心里,在她和丈夫婚后便怀上了孩子,怀上孩子之后贾某便辞去了工作,专心养胎。而听说儿媳怀上孩子之后,两家人都很激动尤其是婆婆,她连夜从河北赶到了北京房山区,照顾贾某的生活起居,也就和他们生活在了一起。

临产的那天,一家人焦急地在产房外等待着孩子的降生,当护士抱着刚出生的孩子从产房中出来后,他们立刻围拢上前。在得知出生的是女儿后,婆婆的面色明显不是很开心,而这种神情并没有被其他人注意到。

在女儿出生之后,贾某便担负起了抚养孩子的重任。在女儿出生之后,孩子的照料都是由她一个人来承担,丈夫则在外面工作挣钱。那段时间非常地辛苦,工作和生活上的压力大,而那时她的情绪也特别容易失控,经常和丈夫在一起吵架。


在北京生活不易,仅靠丈夫一人挣钱养家太辛苦了,于是在女儿两岁之后,她便想着外出打工。而这时,婆婆站出来反对,觉他他俩应该再要一个,最好生个男孩,这样就儿女双全了,但经历过单独带养孩子的辛苦之后,她不太愿意再生一个孩子,增加她和家庭的负担,因此她和婆婆经常发生冲突和争吵。

最终她还是没有去打工,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她又被检测出怀有身孕,在怀胎十月之后便是一朝分娩,贾某这次生下来一个男婴。而这个男婴的到来,却并没有缓和这一家人之间的矛盾。

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儿子就被婆婆带回去抚养了,这种行为却让贾某感到了一丝不愉快,对婆婆区别对待两个孩子的事情上感到了不满,随后便将孩子带在了自己的身边。贾某夫妇租住在大兴区的一个单间内,空间本身就不是很大,再加上两个孩子的到来,贾某在精神上需要承受的压力也就变得更大了。


人一旦恶起来有多恐怖?贾某在将孩子带回来之后,便表露了出来。将儿子带回来之后,她和婆家人的关系就更糟糕了,一次次的争吵打斗,让她很难去信任他们一家人。仿佛是出于报复一般,对于婆家人十分看重的儿子,她也有了疏忽照料的想法和行为。

在那之后,每当丈夫外出工作时,她就不再为孩子更换纸尿裤,心情不好时还不给吃饭。随后看到孩子的眼睛像婆婆,勾起了她心中的,也就经常拿儿子来撒气,甚至开始用手掐孩子来满足自己报复婆婆的欲望。

2014年10月11日7时许,儿子又一次哭闹了起来,心烦意乱的她提起孩子向地上摔去,身体遭受的疼痛让他吵闹得更大声。为制止儿子的哭闹,她便用手掐住小雨脖子,这一次她下手太重了,孩子在那之后便再也没有发出哭声。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贾某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杀害已成事实,并且因孩子吵闹就将其杀害的行为,又是其亲子,情节严重。在本案中,她的行为并非提前有预谋,在不理智的情绪影响下杀害了自己的孩子,且其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需要抚养,在庭审时,她的丈夫和公公也作出了谅解,在量刑时会酌情考虑。

在儿子死后,她给丈夫王某打去了电话,王某在得知情况之后,非但没有责骂她,反而在当晚,两人驾车来到了河北省某地,他拿出工具为孩子挖了一个坑,将其掩埋。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某在明知妻子杀了人之后,帮助其掩埋尸体,便属于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

10月15日,承受不住良心上的谴责的她主动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的罪行,随后在16日,王某被警方抓获,而他们的大女儿交由贾某的母亲代为抚养。在2015年5月13日,贾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王某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上一篇:北京一男子杀人后伪造身份,故意盗窃躲藏在监狱,法院怎么判的?
下一篇:北京“钉子户”,蛮横占据交通要道7年,漫天要价最终成笑话
最新回复 (0)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