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遭受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等加强救助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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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4月6日电  (记者 张素)包括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在内,五类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协同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6日披露的一份文件有此表述。

  今年3月至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

  该项活动中,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等,也被检方作为救助帮扶的重点对象。

  对于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检方将协同妇联组织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表示,被救助的妇女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应当一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此外,开展司法救助,要尊重困难妇女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2000年至2021年,中国检方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从14458人降至1135人,年均下降11.4%;起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由155人增至328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继续从严从重追诉拐卖人口犯罪,“对收买、不解救、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依法追诉、从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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