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挖掘机铲斗拍死派出所副所长 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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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国胜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袭警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国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1月18日中午,被告人李国胜酒后因要求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某为其清结餐费抵村委会欠款而发生口角。下午5时许,李国胜驾驶挖掘机到赵某家,与赵某再次发生口角,李国胜操作挖掘机将赵某家大门、院墙、卫生间、窗户、空调、电动自行车和停放在门口小型汽车捣毁、砸烂,并挖断市政燃气管道。汝州市公安局临汝镇派出所副所长叶光辉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李国胜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叶光辉带领民辅警疏散群众撤离,并责令李国胜停止危险行为。李国胜操作挖掘机用铲斗将民警叶光辉、辅警尚士琳撞倒在地,并用铲斗对倒地的叶光辉进行拍击。期间,李国胜还用挖掘机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货车及出警警车砸毁。后李国胜驾驶挖掘机回到其家中拿出两把砍刀,再次返回赵某家,将赵某家院内一层的厨房扒毁。当晚22时许,公安机关将李国胜抓获。经法医鉴定,叶光辉因较大钝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处骨折、多脏器损伤所引起的机械性窒息合并外伤性休克死亡。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国胜漠视法律,借故生非,逞强耍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李国胜驾驶挖掘机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砸毁警用车辆,并用挖掘机铲斗拍击已倒地的民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袭警罪、故意杀人罪。李国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又系累犯,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李国胜当庭表示上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当事人亲属共六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案件回顾

警察被嫌犯用挖掘机砸倒牺牲:扫倒后用铲斗猛砸

【倒在嫌犯挖掘机的重砸之下】

时间回到2021年11月18日。

当天17时50分,临汝镇菜园村发生警情,汝州市公安局情指中心指令临汝镇派出所前往处置,正在值班的叶光辉带领6名民辅警迅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犯罪嫌疑人李国胜驾驶挖掘机正在破坏他人的房屋,叶光辉立即上前制止,李国胜疯狂驾驶挖掘机向西行驶。

因为嫌疑人驾驶挖掘机,民警很难靠近处置。

为防止其伤害到无辜村民,叶光辉迅速把处警人员分成两组,一组对围观群众劝离疏散、一组驾驶警车紧紧跟随,并向汝州市公安局情指中心请求支援。

叶光辉安排部署后就跟着挖掘机,一边向犯罪嫌疑人喊话:“快停下、你下来!”一边对两边围观群众劝说:“都离远点,不敢让碰住!”事态发展让人无法预料,而叶光辉在危险面前仍然想着劝阻群众,想着群众和战友的安危。

“叶所,你不敢离他太近!”辅警张二伟、尚士琳距离叶光辉最近,对当时的危险情形发出提醒。

而这时,李国胜驾驶挖掘机已经来到县道,威胁到过路的车辆和行人。叶光辉不顾危险,冲上前伺机制止李国胜。

当行至菜园村高速桥南50米时,李国胜突然停车猛然操作挖掘机铲斗旋转横扫,将叶光辉和尚士琳扫倒在地,后又用铲斗向叶光辉猛砸,致使叶光辉头部、背部多处受伤。

男子用挖掘机铲斗拍死派出所副所长 一审被判死刑

“随后,李国胜驾驶挖掘机继续向前行驶10米左右,倒车欲碾压倒地的叶光辉,我们同事紧急将他拖拽至路边的小树林中。”尚士琳回忆说,李国胜又用挖掘机将处警警车砸毁后逃窜。叶光辉被送至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过全力抢救未果,壮烈牺牲。

案发后,平顶山市、汝州市两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于当晚9时18分将犯罪嫌疑人李国胜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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