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超时加班被解除合同后获赔

gxq926 2021-8-26 565

     人社部和最高法近日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一个案例显示,张某入职某快递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公司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申请仲裁后,获赔8000元。案例分析指出,“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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