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王某文不构成犯罪 不批准逮捕

admin 2021-9-7 642

济南检方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此前报道: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8月14日晚通报,针对近日备受关注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机关在济南、杭州两地同步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调阅视频监控、固定提取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工作。经调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济南华联超市张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调查,7月27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周某(女)等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签约,当晚4人在饭店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7月28日12时许,槐荫区公安分局张庄路派出所接110报警后第一时间处警,并于当日受理为刑事案件。值班民警到槐荫区济南西站亚朵轻居酒店后,调取查看监控录像,对房间进行勘查。经查实,周某系退房后报警,其入住房间已打扫。随后,民警立即带领周某前往山东省立医院进行人身检查。28日15时许,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周某举报的男同事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因案情比较复杂,需多方取证调查,根据相关规定,7月29日,槐荫区公安分局将此案立案审查期限延长30日。8月10日,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

经查证,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后四次进入周某房间。其中,第一次为王某文等人送周某回到酒店房间休息,随后王某文在酒店门口欲打车离开时,接到一名同事电话告知,周某多次给其打电话说话含糊不清,让王某文去查看周某情况。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证,经前台电话联系征得周某同意后,办理了周某房间的房卡,于27日23时23分进入周某房间,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于23时43分离开。王某文第三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受另外一名身在杭州同事所托,向该同事证实周某已入睡后离开;第四次进入周某房间是取回遗忘的雨伞后离开。

8月4日,周某再次报警称:“7月27日晚上就餐时因醉酒被人猥亵。”经查证,7月27日21时29分,周某因饮酒过多欲呕吐时,张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间,在返回包间途中张某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7月28日7时许,周某与张某联系,告知房间号码。随后,张某到达周某所住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此外,通过大量证人证言等证据,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情况。经查实,7月27日当晚,王某文、张某、周某等6人饮用近5瓶白酒,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

案发后,槐荫区公安分局开展立案调查,为确保调查权威、准确、专业,济南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督导并组织专家参与了案件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槐荫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另据济南检方此前通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经我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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