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分配不是“劫富济贫”,也决不搞“逼捐”

gxq926 2021-10-18 565


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万企帮万村”行动蓬勃开展。很多企业投身其中,通过扶持产业、美化村居等方式参与扶贫,仅东部地区企业赴扶贫协作地区累计投资就达1万多亿元。“万企帮万村”行动,既彰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也为脱贫攻坚注入动力,更说明“先富带后富”的巨大潜力。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我国地区之间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不同,共同富裕不能整齐划一、齐头并进,而要循序渐进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同步同等富裕,在具体的实现路径上需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先富带后富”是一个逻辑整体,既要鼓励“先富”,激发发展活力;也要带动“后富”,体现社会公平。我们要切实保护劳动所得,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充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同时,也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从提出“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到搞活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从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系列改革举措为经济快速增长创造了条件,激发创造热情、点燃创业激情,为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等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拓展了社会创造财富的空间。包括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监管举措,也是为了促进相关行业、相关企业更加健康、更可持续、更为长远的发展。我们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

从长远来看,鼓励先富,最终目的是为了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任何企业存在于社会之中,都是社会的企业。社会是企业家施展才华的舞台。只有真诚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才能真正得到社会认可,才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家。近年来,在公益事业中用心用力,在抗疫斗争中捐款捐物,越来越多企业家在回报社会中获得社会认可。民营企业家富起来以后,要见贤思齐,增强家国情怀、担当社会责任,发挥先富帮后富的作用,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共同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必须看到,第三次分配不是“劫富济贫”,也决不搞“逼捐”,回报社会应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高收入群体和企业积极主动投入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必将点亮道德之光、汇聚社会暖流,更好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20多年前,10名民营企业家发出《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的倡议,号召先富起来的民营企业家到老少边穷地区扶贫开发,促进共同富裕。鼓励先富起来的群体,秉承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理念,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准则,把自身发展与国家建设结合起来,“先富起来”的活力定能汇聚起“带动后富”的动力,奔赴共同富裕的美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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